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:
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,是人们慎终追远、祭奠逝者、缅怀先烈的最重要的祭祀节日。每年这个时候,因祭祀上坟烧纸、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,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亩林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东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您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预防森林火灾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生态环境安全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,在林区或林区边缘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、不燃篝火、不搞野炊、不吸烟、不违规用火。同时,加强对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引导及痴、呆、聋、哑、精神病等特殊人员的监护,严防因玩火引发失火。
二、移风易俗,文明祭祀。思亲不用火,文明祭先人。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,更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。要自觉摒弃烧香纸、燃香烛、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为,践行鲜花祭扫、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,不断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。
叁、全民行动,传递新风。广大居民朋友要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,人人成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,积极向家人、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,做“告别陋习,崇尚文明”的先行者和带头人,努力形成人人参与、人人支持、群策群力、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。
四、沉着应对,科学处置。大家要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去,如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、吸烟、野炊时,要进行劝诫,不做旁观者。一旦察觉火情,不要盲目扑救,要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(119),说明火情发生地点、火势等基本情况,为森林火灾打早、打小、打了争取有利时机。
亲爱的朋友们,请“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”。让我们行动起来,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现在做起,从自身做起,移风易俗,文明祭祀,为打造生态、美丽、和谐东港做出应有的贡献!
小贴士: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,全区森林(山场、林场、墓地)内及距离森林边缘1000米范围内为禁火范围,禁止一切烧荒、吸烟、焚烧秸秆、上坟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野炊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清明节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的,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叁千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